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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生物制品范围规定

发布日期:2011-10-11 

    我国对生物制品范围规定如下:
    ([)菌苗:出细菌、螺旋体制成。
    (2)噬菌体:小特定宿主菌制成;
    (3)疫苗:出病毒、立克次体制成
    (4)抗血情与抗毒素:抗原免疫动物盾获得府清。
    (5)类毒素:细卤外毒素的话类毒化。
    (6)血液制剂:人血清(浆)分离提取。
    (7)诊断用品:血清学、免疫学诊断。
    (8)生物技术产品:基因工程别脑工程、酶工程及蛋由质工程技术制成的制剂(中国生物制品规程,1990年版)。
 


最后更新:2011-10-11